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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基金項下具自償性之基金管理機關應自自償性交通建設開始營運之日起,依核定之費率收取費用,作為本基金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