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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資訊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會應於稽核作業完成後一個月內,將稽核結果報告交付受稽核之特定非公務機關。
前項稽核結果報告之內容,得包括稽核之範圍、缺失或待改善事項、第七條第二項所定受稽核之特定非公務機關未能為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資料之情形與理由及其他相關事項。
本會應每年彙整第一項稽核結果報告,提交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