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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廠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勞工安全衛生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規劃督導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三、規劃督導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
四、指導監督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
五、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六、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
七、督導職業災害調查及處理辦理職業災害統計。
八、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執行。
九、提供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
十、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十一、職場健康促進計畫事項。
十二、辦理防火管理人事項。
十三、辦理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事項。
十四、督導護理工作、監督廢水處理及設備(含車庫設備維護)工作。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