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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各航空站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各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有關飛航安全之執行。
二、民航服務各項設施之提供及收費管理。
三、航空站為民服務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四、飛地安事件與各項災害之緊急處理及查報。
五、航空公司、地勤公司等民航業者於機場執行民航運輸服務之督導及協調。
六、機場海關、移民署、檢疫、航警等駐站單位對於旅客服務事項之聯繫及協調。
七、其他有關航空站指定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