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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船員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船員發展、培訓計畫之研議與相關國際公約施行之研擬及資料蒐集。
二、船員相關法規之訂修及解釋之擬議。
三、船員規劃及研考業務之處理;船員訓練設備購置補充之審議。
四、船員與其訓練機構、動力小船駕駛、遊艇駕駛及其訓練機構之管理。
五、船員各項訓練、適任性評估、航海人員測驗及發證之管理。
六、水運動員之船員管理。
七、船員證件、最低安全配額、船員勞動條件及檢查之管理。
八、動力小船與遊艇駕駛執照測驗及發證之督導。
九、船員僱用申請之管理及核議。
十、其他有關船員、動力小船及遊艇駕駛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