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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區管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特等郵局置局長一人,副局長一人或二人,科長五人至九人,副科長五人
至九人、督察二人至四人,專員四人至八人,股長二十一人至三十三人,
管理員三十人至五十人,佐理員六十人至九十人,郵務工作員一百八十八
人至三百十人,儲匯工作員八十四人至一百四十人。
特等郵局設人事室及會計室。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會計室置
主任一人;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人事、會計及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
,就前項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