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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申請案件獎勵金撥付方式如下:
一、取得專利:通過審查後,由申請人檢附申請專利相關費用憑證,向中央主管機關請領獎勵金。
二、技術研發:
(一)第一期款:通過審查後撥付獎勵額度之百分之十五。
(二)第二期款: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期中成果後,撥付獎勵額度之百分之十五。
(三)第三期款: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總成果後撥付獎勵額度之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