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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裝運前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檢驗機構查證出進口人間之契約價格,除能證明已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原則認定者外,應以出進口人間約定之價格為契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