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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園區之下列事項,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立分支單位或派員,受園管局或分局指導、協調辦理之:
一、稅務之稽徵事項。
二、貨品輸出入之驗關及運輸途中之監督、稽查事項。
三、郵電業務事項。
四、電力、給水及其他有關公用事業之業務事項。
五、有關授信機構之業務事項。
六、有關檢疫及檢驗之業務事項。
前項分支單位,以集中園管局或分局內辦公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