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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應進行之現地調查項目及內容如下:
一、區域調查:地形、水系、地層分布、地質構造及水文地質。
二、細部調查:
(一)開發前地形及土地使用狀況。
(二)土地開發之基地使用配置、挖填規劃及填方材料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