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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經核准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以供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為限,不得對外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