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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報驗發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類報驗發證業務之執行及管理。
二、應施檢驗商品申請免驗案件之核辦及追蹤管理。
三、各類證書使用之鋼印及取樣章管理。
四、各類證書、證明書、報告與通知書之核發及管理。
五、各類規費之核計、催繳及銀行繳款擔保額度作業。
六、各類標識之管理。
七、報驗發證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與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及建議。
八、報驗發證之查詢事項、標準資料之提供、消費者服務與業者意見調查及聯繫溝通。
九、其他有關報驗發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