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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水文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水文觀測與警報系統之維護及管理。
二、水文分析系統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
三、資訊系統、資訊安全與資訊設備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
四、地面水(含溫泉)水權之申請登記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水文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