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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秘書室分二科辦事;其職掌如下:
一、文書與公關科:
(一)局務會報之議事事項。
(二)公文收發、分辦及繕校事項。
(三)公文稽催、查考、管理及統計事項。
(四)印信之使用及典守事項。
(五)檔案分類、管理及縮攝事項。
(六)綜核文稿事項。
(七)機要事務處理事項。
(八)公共關係、新聞聯繫與發布及整體政策行銷事項。
(九)國會聯絡事項。
(十)其他有關文書管理事項。
二、事務科:
(一)出納管理事項。
(二)財產管理事項。
(三)物品管理事項。
(四)車輛管理事項。
(五)辦公處所管理事項。
(六)安全管理事項。
(七)集會管理事項。
(八)工友管理事項。
(九)採購業務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事務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