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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電子資訊組分四科辦事,負責下列產業之輔導及管理事項:
一、通訊科:廣域網路設備、區域網路設備、用戶端設備、通訊關鍵零組件等。
二、電子科:半導體設計、半導體製造、電子零組件、消費電子等。
三、光電科:光電主被動元件、光學、照明、光記錄媒體、顯示器、電子儀器、鐘錶、測試設備等。
四、資訊科: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等資訊產品相關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