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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經濟研究院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院應於年度開始前擬定收支預算,年度終了後編具收支決算,均由董事會審查核定並報主管機關。
行政院應將前項預算送立法院,決算送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