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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總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件之收發、撰擬及保存事項。
二、印信之典守事項。
三、經費之出納事項。
四、建築修繕事項。
五、少年之入所、出所登記事項。
六、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事項。
七、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事項。
八、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