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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所為之檢驗屍體,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法醫師、檢驗員為之。
解剖屍體,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法醫師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