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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會計員職掌如下:
一、主計規章之研擬及建議事項。
二、歲入、歲出預 (概) 算、決算之編製事項。
三、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之擬編 (修正) 事項。
四、經費之流用、歲出權責保留及預備金動支申請事項。
五、歲入、歲出預算之控制與執行、收支憑證之審核及各項記帳憑證之製
作、登記、結算、會計報告、績效報告之編製及各項原始憑證之保管
及送審事項。
六、暫收、暫付、代收、代付款項之登記及整理事項。
七、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議價、訂約及驗收等之會
同監辦事項。
八、現金有價證券、公庫存款及公款支付時限之查核事項。
九、統計資料之建立、管理、分析、運用、彙編、發布及提供事項。
十、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