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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總務組之職掌如下:
一、學員開訓、結訓典禮之籌辦事項。
二、學員膳宿及其他福利事項。
三、文書繕校及收發事項。
四、檔案管理事項。
五、經費出納事項。
六、財物購置、保管事項。
七、環境清潔、衛生、美化及水電、消防、通訊事項。
八、房舍營建、修繕及管理事項。
九、技工、駕駛、駐衛警、工友管理事項。
十、印信典守事項。
十一、教師鐘點費之發給與所得稅代扣繳事項。
十二、慶典集會及外賓參觀等會場佈置及接待事宜。
十三、其他有關總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