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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立故宮博物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出版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文稿徵集、聯繫及編輯事項。
(二) 關於本院藏品圖像之攝製、沖印、數位影像處理、開發、管理及授
權使用事項。
(三) 關於個人、法人及相關團體申請來院攝照本院藏品之受理事項。
(四) 關於本院各項活動之攝照事項。
(五) 關於攝影與數位影像處理等電子器材之採購、汰換、維護及保管事
項。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印製、發行及推廣事項。
(二) 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品管、驗收、登記、庫藏及管理事項

(三) 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批售、寄銷、訂閱、贈送、核對及帳
務管理事項。
(四) 關於本院出版品及定期刊物之國內外書展籌辦事項。
(五) 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管理系統資料之建立及更新事項。
(六) 關於本院藏品圖像資料委外合作開發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審查、授
權、議約及管理事項。
(七) 關於本組綜合行政業務之辦理事項。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基金發展計畫方案之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事項。
(二) 關於基金營運之綜合管理業務及預算執行事項。
(三) 關於本院委外合作開發文物複製品及藝術紀念品之公告、評選、銷
貨及結算事項。
(四) 關於本院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執行事項。
(五) 關於院藏文物複製之規劃、製作及管理事項。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