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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選手於同一賽會同時獲得個人賽及團體賽之給獎資格者,分別給予獎勵。
選手以同一比賽成績,分別獲得不同賽會(事)之項目名次者,應擇一申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