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專科學校得考量其資源條件及發展重點,選擇合適之合併對象,進行合併規劃。國立者,由教育部核定;直轄市立者,由直轄市政府同意後報教育部核定;私立者,由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其合併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前項合併屬國立、直轄市立或私立專科學校相互間合併者,由教育部核定。
教育部得衡酌專科學校分布狀況及教育資源配置情形,建議及協助專科學校進行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