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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國立大學校院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校務基金,依法辦理。
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