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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教育或研究機關應按年設置免稅進口教育研究用品專簿(格式如附件三),於免稅進口之教育研究用品放行之翌日起一週內詳細記載。
前項專簿應保存十年,供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海關隨時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