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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國際及兩岸運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際及兩岸運動交流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與考核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與單項運動賽會之申辦、舉辦及組團相關儀軌之規劃、執行、輔導。
三、全國性體育團體國際及兩岸運動事務合作之規劃、聯繫及輔導。
四、學者專家出席國際及兩岸體育運動會議之聯繫及輔導。
五、海外僑社體育活動之聯繫及輔導。
六、旅外優秀體育運動人才與外籍運動員、教練、裁判之聯繫、輔導及管理。
七、國際及兩岸運動選手、教練或其他體育專業人員交流之聯繫、輔導及兩岸體育運動專業人員交流之審核。
八、奧會模式及兩岸運動交流規範之教育宣導。
九、大型國際體育運動會議之規劃、申辦、執行及輔導。
十、其他有關國際及兩岸運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