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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金融業務檢查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金融機構資料之蒐集、檢核及分析事項。
二、關於金融穩定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及研究事項。
三、關於金融穩定評估及報告之撰擬、發布事項。
四、關於金融機構涉及本行貨幣、信用、外匯政策、支付系統及其他本行
主管業務之檢查事項。
五、關於檢查缺失之糾正及輔導改進事項。
六、關於金融機構違反本行主管法規之處分及處理事項。
七、關於金融監理之研究及聯繫合作事項。
八、其他有關金融穩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