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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子公司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公司法有關股東會之規定。
前項子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由證券期貨控股事業指派。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應訂定子公司董事與監察人之酬勞、指派標準及辦法,申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