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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進出口貨物彙總清關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彙總清關廠商經海關核准以自行具結替代稅費擔保通關者,其自行具結之
額度,以申請前一年度一月至十二月每月平均進口稅費總金額之二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