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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