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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國庫券持有人對於國庫券之請求權,自國庫券到期日起算,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