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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研究費、必要之膳宿費或其他必要費用。
前項及本會所需辦公費用,由直轄市、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