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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國軍示範公墓,依亡故官兵之功勳或階級,區分為特勳區、上將區、中少將區、上校區、中少校區、尉官區、士官長區、士官區及士兵區等九區。
空軍軍人公墓,不分階級,區分為棺木塚、骨灰塚及衣冠塚等三型。衣冠塚,限於遺骸失蹤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