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主管機關之權責如下:
一、訂定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合作或相互委託從事研發、產製及維修之政策、制度及中長程目標。
二、核定主辦機關陳報之中長程計畫。
三、綜理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合作或相互委託從事研發、產製及維修之成效管考。
四、管理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合作或相互委託從事研發、產製及維修之相關資訊。
五、核定合作或相互委託管制之項目。
六、解釋或函請解釋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