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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服制旗章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現役軍人穿著之制服、帽徽、帽飾、階級標識與其他標識、各種服裝、裡衣、裡褲、軍襪及軍鞋之籌補方式及對象,由國防部定之;其調國防部以外機關(構)任職者,得由該機關(構)委託國防部籌補。
軍事學校學生有關服裝之籌補,準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