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常備軍官服現役年限為十年,期滿後,除志願留營者外,得依軍事需要,
延長服役三年至五年。
志願考入軍官學校正期班畢業任軍官者,不受前項現役年限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