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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完整性檢查之時機如左:
一、完成原始體位編號。
二、定期舉行健康檢查。 (其時期另以命令規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