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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外交部得視事實需要,聘用專門人才,派在駐外使領館辦事。
前項聘用人員名額,不得超過駐外使領館除館長外法定總員額百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