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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選舉人憑臨時證明書領取選舉票時,各投票所管理員應確實核對其臨時證明書相片與本人無誤,並於選舉人名冊備註欄內加蓋「憑臨時證明書領票」後,方可發給選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