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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特勤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特勤與空勤吊掛任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特勤與空勤吊掛專業訓練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重大、特殊犯罪案件偵辦之支援。
四、特勤與空勤吊掛類裝備之規劃、建置、督導及考核。
五、特勤與空勤吊掛類人員任用之建議及管制。
六、無人機任務之規劃及協調。
七、特勤快艇、無人機維修、保養業務與裝備料件等管理之執行及陳報。
八、其他有關特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