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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為尋找或確定血緣關係之血親者,得請求志願自費採樣。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之請求,應經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社會行政機關或警政機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