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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秘書室分設二組,其職掌如下:
一、機要組
(一)機要文件之收發、擬辦及保管事項。
(二)重要工作報告及文電撰擬事項。
(三)校務會議及行政會議之議事管理事項。
(四)校史、校況之編撰事項。
(五)校長、副校長交辦事項。
(六)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七)其他有關機要事項。
二、文書組
(一)公文之收發、分辦、繕校、印信典守、檔案管理事項。
(二)各單位公文處理情形之查詢、稽催及表報之統計事項。
(三)各單位代判公文之補陳閱事項。
(四)施政計畫、年終業務檢討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研究發展業務之推動事項。
(六)重要工作計畫執行進度之追蹤檢查事項。
(七)本校法令規章之蒐集及登錄事項。
(八)其他有關文書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