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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貸款人民自建國民住宅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申請貸款自建國民住宅者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將該住宅及基地出售、
出典、贈與或交換,其承購、承典、受贈或交換人如具有國民住宅購買資
格者,得按原國民住宅貸款餘額及剩餘期限,申請國民住宅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