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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有無自有住宅之認定,以國民住宅出售或出租機關列冊送請財政部財稅資
料中心查核者,或由承購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之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證明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