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敘明遺失原因,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其失而復得者,應即向主管機關繳銷原登記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毀損者,得填具申請書,檢具原登記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