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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甄審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即迴避:
一、就申請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與申請案件之申請人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三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者。
三、有具體事證,足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者。
四、其他經本人或主辦機關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