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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申請人檢附之文件,有不符規定或不全而得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二個月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