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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國有耕地得依現狀辦理放租。
國私共有土地,得經共有人協議分管後,就國有分管範圍辦理放租。
國有耕地有使用或產權糾紛尚未確定前,暫不放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