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會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鄉(鎮、市、區)教育會以在該區域內具有個人會員資格者十五人以上發起組織之;不滿十五人者,應加入鄰近區域之教育會或共同組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