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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設會長一人,綜理會務,並對外代表總會,副會長
一人至三人,襄助會長處理會務,會長副會長,均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
舉,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會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會長指定副會長一
人代理,必要時得由副會長互推一人代理之。